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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浏览次数:1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我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学院决定对学院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抽查。请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抽查对象

党政办、团委、宣传统战部、后勤处、离退处

二、清查抽查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购置、入账的固定资产。

二、具体实施过程

(一)自查阶段:3月10日- 3月31日

清查抽查对象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表》逐件盘点,以物对账,以账对物,认真仔细进行资产账物自查。一是所购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登记入库;二是资产信息及条形标签是否完整;三是是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四是如有盘亏资产需有个人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进行本部门和个人名下资产核实、年度签字确认程序。并在3月31日前将资产清查情况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复核阶段:4月1日-4月7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账、卡、物相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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