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可靠,从而全面摸清家底,准确掌握全校固定资产的价值、数量、分布和使用状况。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1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各部门(单位)。
(三)清查内容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自查、固定资产账物核对、固定资产账目核对、固定资产贴条码以及固定资产账务清理。
(四)完成时间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
发布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完成时间:7月1日)
(二)实施阶段
1、国有资产管理处指派专人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起止时间:7月4日-9月30日)
2、固定资产贴条码(起止时间:10月8日-10月24日)
3、固定资产账目核对(起止时间:10月25日-11月15日)
(三)上报审批与账务清理阶段
1、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经分管院领导审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完成时间:11月25日前)
2、按校长办公会审定的固定资产账务清理意见上报学校主管单位和省财政厅审批后进行账务清理。(完成时间:11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全校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圆满完成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加强指导督办,严格按工作步骤和进度计划推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