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我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学院决定对学院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抽查。请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抽查对象
纪检监察处、招生就业处、学工保卫部、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新能源学院
二、清查抽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入账的固定资产。
三、具体实施过程
(一)自查阶段:2月28日- 3月18日
清查抽查对象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表》逐件盘点,以物对账,以账对物,认真仔细进行资产账物自查。一是所购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登记入库;二是资产信息及条形标签是否完整;三是是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四是如有盘亏资产需有个人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进行本部门和个人名下资产核实签字确认程序。并将资产清查情况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复核阶段:3月19日-3月29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账、卡、物相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