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武等学生的处分决定
湘理职院﹒新能源〔2018〕02号
各教学班级:2018年上学期第一周到第四周,以下学生未归及旷课达到相应处分标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五和十七条之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造价1171班:陈 武旷课14节;
造价1172班:杨 壹旷课18节;刘 洋旷课12节;
造价1175班:田延军旷课18节;
微电网1171班:钟梓成旷课12节;
造价1161班:邓佳男旷课10节;
造价1165班:熊晓钦旷课14节;
光电1164班:胡毅刚旷课14节;林 平旷课13节;
胡梦怀旷课17节;
材料1161班:龚 智旷课17节;王昱丹旷课10节;
给予以上同学警告处分。
造价1172班:徐 雷旷课24节;
给予以上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造价1172班:张炳涛旷课18节(已有警告处分湘理职院﹒新能源〔2018〕01号);
光电1163班:谢灿光旷课20节(已有警告处分湘理职院﹒太阳〔2017〕03号);
给予以上同学记过处分
请相应班级将处分决定通知受处分学生。
二0一八年0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新能源学管 学生处分 决定
抄送:学生处
湖南理工职院新能源学院2018年3月28日印发
校对:刘堃 (共印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