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管理工程系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管理工程系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
国家的一系列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系部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的重要一环。因此,我系特对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以下的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简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后,只需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需要加盖村、乡镇和县(市)三级公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佐证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盖章后,原则上不需要其他佐证材料。但有以下四类佐证材料的学生可以优先保障。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具备法律效应的低保证明原件或低保存折复印件(农村);2、孤儿。提供本人《孤儿证》、《儿童救助证》、《儿童福利证》复印件(三者之一)或具备法律效应的孤儿证明原件;3、残疾人: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具备法律效应的残疾人证明原件;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学校提供该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申请学生本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四、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学生名单的确定,还需达到以下条件:1、成绩良好。一学期有2门(含2门)成绩不合格,不能参评。2、考勤良好。凡有旷课记录的学生不能参评。3、能够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优先保障其参加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困难学生参加系部在暑期组织的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
管理工程系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