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体育场地管理,确保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体育场地使用,以保证教学需要和合理安排体育训练为原则。除学院组织大型活动外,所有体育锻炼、比赛及其它活动都必须优先保证教学需要。
二、上课及封场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严禁翻越围栏进入场内。
三、爱护场内各种设备、设施。损坏场地或器材,应主动赔偿。损坏场地或器材不主动赔偿和故意损坏场地或器材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进入田径场请穿运动鞋或钉子不超过0.7厘米的钉鞋。
五、场地内严禁一切车辆(包括自行车)通行和停放。
六、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用硬物击打草坪;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
七、除教学所需器械外,其它器械未经同意,一概不准带入场内。禁止铅球、标枪、铁饼等高坠落式运动在塑胶和草坪上进行。
八、租借体育场地须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部门经办人在企业微信审批平台会议室申报——部门负责人复核——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批,经批准后在确认的时间按申请事由及方式使用;学校内部单位或部门经审核批准免费使用体育场地,外单位或个人租借体育场地需交纳一定的费用。
九、任何人进入体育场地都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不听劝阻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