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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11 11:5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012528经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通过)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使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5号)、《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关于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先入轨、后完善,以人为本的原则

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中央及湖南省的相关文件,先入轨、后完善,循序渐进,逐步到位。首次聘用中,所有在册正式职工按现有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妥善处理好在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依法办事。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按岗聘用,规范管理。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与岗位聘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具体工作;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岗位设置及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投诉与申诉。在制定岗位条件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岗位条件及评聘实施步骤经过教代会讨论并公示。

(三)稳步推进、谨慎实施的原则

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顺利完成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

三、岗位总量、类别及其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学校岗位总量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44号)核定的编制数,确定为430人。核定领导职数7名,其中副厅2名,正处5名。内设党政管理机构14个,核定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纪检监察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类别设置表

部    门

管理

岗位

教师

岗位

其他专技岗位

工勤

岗位

部门

管理

岗位

教师

岗位

其他专技岗位

工勤

岗位

院领导

继续教育处

党政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宣传统战部

后勤产业处

组织人事处

离退休处

纪检监察处

团委

教务处

资源工程系

学工保卫处

信息工程系

科研处

经贸社科系

评建办公室

基础课部

招生就业处

图书馆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学校管理岗位范围包括: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含工会主席);

(2)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档案、编辑出版等工作,且没有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除外);

(3)教学教辅机构从事管理工作且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主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水平与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学系部的专任教师;教学系部的专职辅导员;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校内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人员,可纳入教师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学校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辅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各部门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具有与所从事技术工作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教学系部的实验人员。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

学校岗位总量430个,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其中,管理岗位86 个,占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 318个,占岗位总量的 74%;工勤技能岗位 26个,占岗位总量的6%

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主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两类。主系列设置岗位27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5%;辅系列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4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5%

今后学校将严格控制管理岗位的进编人数,争取将管理岗位从占岗位总量的20%逐步降低到15%左右。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数量设置总表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岗位

岗位

名称

岗位

等级

岗位数

岗位

名称

岗位数

(占专技总量百分比)

岗位

等级

百分比

主系列岗位数(85%)

辅系列岗位数(15%)

岗位

名称

岗位

等级

岗位数

部级正职

一级

19

(6%)

一级

高级技师

一级

部级副职

二级

二级

技师

二级

1

厅级正职

三级

三级

40%

8

高级工

三级

5

厅级副职

四级

2

四级

60%

8

3

中级工

四级

11

处级正职

五级

5

86

(27%)

五级

20%

15

2

初级工

五级

9

处级副职

六级

17

六级

40%

29

5

普工

六级

科级正职

七级

26

七级

40%

29

6

科级副职

八级

26

143

(45%)

八级

30%

37

6

科员

九级

10

九级

40%

48

9

办事员

十级

十级

30%

37

6

70

(22%)

十一级

50%

30

5

十二级

50%

30

5

十三级

合计

86

318

271

47

26

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各岗位等级人数,须以现有各岗位人数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确定。学院现具有专业技术(政工系列另计)职务资格人数:副高级34(2)人,中级69(14)人,初级85(5)人,未定级8人。

(一)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共设 86个,占岗位总量的20%。其中各级领导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厅级副职(四级)岗位2个,处级正职(五级)岗位5个,处级副职(六级)岗位17个(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副处级岗位15个,群团机构工会、团委各1个),科级正职(七级)岗位26个,科级副职(八级)岗位26个,科员(九级)岗位10个,不设办事员(十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318个。具体如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5个(含辅系列岗位 1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3%

正高级岗位19个(含辅系列岗位 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6%,分别为:三级岗位8个,占正高级岗位的40%;四级岗位11个(含辅系列岗位 3个),占正高级岗位的60%

副高级岗位86个(含辅系列岗位 13个),占专业技术总量的27%,分别为:五级岗位17个(含辅系列岗位2 个),占副高级岗位的20%,六级岗位34个(含辅系列岗位5 个),占副高级岗位的40%,七级岗位35个(含辅系列岗位 6个),占副高级岗位的40%

2、中级岗位143个(含辅系列岗位2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5%

八级岗位43个(含辅系列岗位6个),占中级岗位的30%;九级岗位57个(含辅系列岗位 9个),占中级岗位的40%;十级岗位43个(含辅系列岗位6个),占中级岗位的30%

3、初级岗位70个(含辅系列岗位1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22%

十一级岗位35个(含辅系列岗位5个),占初级岗位的50%;十二级岗位35个(含辅系列岗位5个),占初级岗位的50%。不设置十三级岗位,但由初级岗位总量控制。

(三)工勤技能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26个,占岗位总量的6%

高级技师(一级)岗位0个,技师(二级)岗位1个,一、二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的5%;高级工(三级)岗位5个,占工勤技能岗位的20%;中级工(四级)岗位1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的40%;初级工(五级)岗位9个,占工勤技能岗位的35%;不设普通工(六级)岗位。

四、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A、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B、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资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至十三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具体任职条件,学校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拟定。

C、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管理岗位职责是指管理人员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管理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管理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不能履行相应管理岗位基本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管理岗位。

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管理岗位职员的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1、 四级、五级领导岗位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

A、基本职责

(1)主持学校党务、行政的全面工作或负责全院分管范围的党政管理工作,制定分管工作实施计划。

(2)负责审定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重要公文、规章制度和工作总结等。

(3)负责对关系到学校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事项作出宏观决策,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工作目标。

(4)主持撰写管理工作方面的调查报告、论文、重要报告、重要计划等。

(5)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6)负责分管部门和本职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要求。

B、任职条件

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校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对应在四级职员岗位;担任上级管理部门任命校级副职领导的,对应在五级职员岗位。四级、五级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执行。

2、六级领导岗位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

A、基本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本部门党务、行政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

(2)主持学校有关重大业务的研究课题,向学校领导提交研究、调研报告,负责或协助学校领导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3)拟定或审定本部门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

(4)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5)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6)对本职管理范围内干部的廉政勤政建设负责。

B、任职条件

学校任命担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人员对应在六级职员岗位。六级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执行,但首次聘任原则上按现有人员对应聘任。

3、七级领导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

A、基本职责

(1)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

(2)参与学校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并起草研究报告,制定有关工作计划。

(3)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调研报告,起草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

(4)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5)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B、任职条件

学校任命担任中层副职职务的人员对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七级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执行,但首次聘任原则上按现有人员对应聘任。

4、八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

A、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门某一项或某几项具体业务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

(2)参与本部门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参与制定有关工作计划。

(3)配合本部门领导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

(4)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或调研报告等,做好规划和工作总结,积极探索有益的工作经验。

(5)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B、任职条件

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首次岗位聘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竟聘八级职员岗位:

现已在业务主管或主办干事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取得硕士学位后且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取本科学历后工龄满10年的;取得本科学历后工龄满5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取得大专学历后工龄达12年的;取得大专学历后工龄达7具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以上申报人员原则上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等级以上。

5、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

A、基本职责

(1)承办本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精神,配合处室领导开展工作。

(3)参与本部门调研工作,起草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

B、任职条件

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在管理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已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科员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不具备九级职员岗位条件的人员(已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对应十级职员岗位。

各管理岗位的具体职责和聘用条件详见各管理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三)教师(主系列)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1、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一级)、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

根据文件规定,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人岗合一,由国家直接确定;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由湖南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由学校根据指标数推荐,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湖南省人事厅核准。

2、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教授三级职务者,应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在学校发展、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的业绩。

受聘正教授职务满5年,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教育教学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中的一项,可申请竞聘正教授三级岗位。

(1)教育教学条件

①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为学生系统讲授1门本专业核心课程。

②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100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③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每学年公开做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2)业绩条件

A、国家级教学名师。

B、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C、主持获得1项省级一等奖或参与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D、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或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2)

E、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项目,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20万元以上,或主持注册专利2项以上,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

F、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一百万元。

G、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一百五十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一百万元。

H、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

I、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主持制订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1部并投入使用;

J、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K、主编国家级“十一五”、“ 十二五”规划高职高专教材1本以上并获得国家级精品教材。

L、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第一)。

M、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N、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十二年以上,且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其中近五年有二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O、不足一个聘期退休的人员。

3、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应承担主要的教学科研任务,应在学校发展、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中发挥主要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

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承担主要的教学科研任务,应在学校发展、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中发挥主要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年终考核称职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可申请竞聘教授四级岗位。

4、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副教授一级职务者,应承担主要的教学科研任务,作为骨干力量,在学校的发展、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业绩。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师岗位或双肩挑岗位工作,近5年中有到企业锻炼或有校企合作的实际业绩,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近三年以来满足以下教育教学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业绩条件I类中的一项或II类中两项,可申请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1)教育教学条件

①专业课教师应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主干课程。

②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40学时以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业绩条件

I类(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

A、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2)。

B、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3)。

C、省级示范建设专业负责人或省级教学资源库主持人。

D、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级行业标准1部并投入使用(个人承担工作量1/3以上)

E、主持出版著作1(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1(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主持开发省级课程标准、省级职业标准、省级高职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省级中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1(个人完成30%以上)并投入使用。

F、主持或参与获得1项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成果奖的有效排名;省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4),或主持获得1项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G、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3),或参与1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级项目的有效排名,省级项目排前3)

H、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技术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20万元以上;或注册专利2项,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

I、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五十万元。

J、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一百五十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一百万元。

K、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2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

L、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M、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第一)。

N、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

O、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P、符合教授三级业绩条件。

II类(符合以下条件中两项)

A、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六)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3)。

B、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5)。

C、省级示范建设专业主要成员(排名前3)。

D、参与制定或修订省级行业标准1部并投入使用(个人承担工作量1/3以上)

E、出版著作1部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编写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开发省级课程标准、省级职业标准、省级高职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省级中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1部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个人完成30%以上)并投入使用。

F、获得1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参与人(省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8名、二等奖排名前6名、三等奖排名前4),或获得1项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

G、省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5),或参与1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省级项目排前5)

H、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技术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10万元以上;或注册专利1项,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I、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三十万元。

J、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五十万元以上;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三十万元以上。

K、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SCIISTPSSCIA&HCI收录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

L、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M、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

N、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前2)。

O、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P、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获得学院师德标兵称号。

Q、院级教学名师。

5、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副教授二级岗位者,应承担主要的教学科研任务,在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业绩。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师岗位或双肩挑岗位工作,近3年中有到企业锻炼或有校企合作的实际业绩,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近3年以来满足以下教育教学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业绩条件I类中一项或II类中两项,可申请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

(1)教育教学条件

①专业课教师应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主干课程。

②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40学时以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业绩条件

I类(符合以下一项)

A、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六)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3)。

B、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5)。

C、省级示范建设专业主要成员(排名前3)。

D、参与制定或修订省级行业标准1部并投入使用(个人承担工作量1/3以上)

E、出版著作1部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编写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开发省级课程标准、省级职业标准、省级高职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省级中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1部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个人完成30%以上)并投入使用。

F、获得1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参与人(省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8名、二等奖排名前6名、三等奖排名前4),或获得1项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

G、省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5),或参与1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省级项目排前5)

H、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技术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10万元以上;或注册专利1项,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I、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三十万元。

J、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五十万元以上;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三十万元以上。

K、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SCIISTPSSCIA&HCI收录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

L、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M、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前2)。

N、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O、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获得学院师德标兵称号。

P、院级教学名师。

Q、符合副教授一级业绩条件。

II类(符合以下条件中两项)

A、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10)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6)。

B、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8)。

C、省级示范建设专业主要成员(排名前6)。

D、获得1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参与人(省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10名、二等奖排名前8名、三等奖排名前6),或获得1项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参与者(排名前6),或获得1项市厅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参与者(排名前4)。

E、参与1项国家级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8),或省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6),或参与1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省级项目排前8)

F、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技术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5万元以上;或注册专利1项,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

G、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十万元。

H、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三十万元以上;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二十万元以上。

I、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J、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K、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前6)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4),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前4)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前2)。

L、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M、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N、近五年任学院中层干部三年及以上或专业带头人。

O、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十二年以上,且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其中近五年有二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P、将在一个聘期内退休的人员。

6、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副教授三级岗位者应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可申请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

7、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讲师一级岗位者应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评价优秀,服从安排,配合教学团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近3年中有到企业锻炼或有校企合作的实际业绩,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近3年以来满足以下教育教学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中一项,可申请竞聘讲师一级岗位。

(1)教育教学条件

①专业课教师应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主干课程。

②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40学时以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业绩条件

A、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10)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6)。

B、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8)。

C、省级示范建设专业主要成员(排名前6)。

D、获得1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参与人(省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10名、二等奖排名前8名、三等奖排名前6),或获得1项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参与者(排名前6),或获得1项市厅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参与者(排名前4),或主持获得1项校级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卓越贡献奖。

E、参与1项国家级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8),或省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6),或参与1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省级项目排前8),或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

F、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技术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5万元以上;或注册专利1项,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

G、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十万元。

H、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三十万元以上;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二十万元以上。

I、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J、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K、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前6)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4),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前4)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前2)。

L、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M、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N、近五年任学院中层干部三年及以上。

O、将在一个聘期内退休的人员。

P、符合副教授六级业绩条件。

8、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讲师二级岗位者应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评价良好,服从安排,配合教学团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取得成效。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近3年中有到企业锻炼或有校企合作的实际业绩,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近3年以来满足以下教育教学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中一项,可申请竞聘讲师二级岗位。

(1)教育教学条件

①专业课教师应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主干课程。

②教学工作量饱满。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40学时以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业绩条件

A、获得1项校级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卓越贡献奖的主要成员(排名前3)。

B、市厅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或主持1项校级教改、科研项目。

C、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D、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排名前4)或三等奖(排名前3)。

E、参加学校举办的全校性职业技能比武(或竞赛)获一等奖。

F、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十二年以上,且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G、符合讲师一级业绩条件。

9、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讲师三级岗位者应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评价良好,服从安排,配合教学团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取得成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讲师三级岗位。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工作,完成岗位工作和基本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且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

10、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助教一级岗位者应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评价良好,服从安排,配合教学团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取得成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助教一级岗位。

(1)受聘助理级职务满3年,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有到企业锻炼或有校企合作的实际业绩,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参加学校举办的全校性职业技能比武(或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符合讲师二级业绩条件。

(2)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教师或双肩挑上工作。

11、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助教二级岗位者应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评价良好,服从安排,配合教学团队积极参与并完成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

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及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可申请竞聘助教二级岗位。

(四)其他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文件规定,学校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在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故不设其他专业技术(辅系列)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A、工程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高级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从事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的研究,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积极协助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的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审核设计、咨询成果;

(3)主持和指导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负责实施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负责实施设计、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积极组织和参与相关活动。

2.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从事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研究,努力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积极完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任务,积极完成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工作;

(3)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积极主持和参与相关活动。

3.助理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积极提高业务水平;

(2)积极承担工程项目的部分设计、施工和后期服务任务;

(3)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相关活动。

B、实验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高级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管理的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为创新性实验教学开发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科学研究解决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

(3)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参与制订实验室规划,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

(4)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教学要求设计实验教学体系,主持编写实验指导书;

(5)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共享、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管理工作;

(6)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7)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的科研与管理工作,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2.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2)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3)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能根据教学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

(4)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活动,从事相关专业的科研工作,充分利用实验室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准确数据检测等工作,撰写实验技术论文、论著。

(5)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3.助理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基本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负责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的调试和检测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能解决一般性的设备故障;

(3)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

(4)参与有关科研项目的辅助工作;

(5)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4.实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使用与本专业有关的仪器设备,完成一般性的实验任务;

(3)负责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协助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C、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参与图书馆信息化建设工作,主持专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文献信息开发的选题论证、编制研究、计划方案的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

(3)承担或指导同事进行科学分类工作,开发和课题相关的文献信息搜集、鉴别、筛选及分析标引等加工整理工作,精通文献信息检索方法,为读者提供综合参考咨询服务;

(4)研究新技术在图书管理中的应用,精通文献组织理论及方法,组织指导采编工作的开展,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的编制或大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撰写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规范控制内容引进;

(5)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参与其他相关活动。

2.副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

(2)积极参与图书馆信息化建设工作,主持或参与专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文献信息开发的编制研究、计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指导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

(3)承担科学分类工作,主持或参与开发和课题相关的文献信息搜集、鉴别、筛选及分析标引等加工整理工作,熟练文献信息检索方法,为读者提供综合参考咨询服务;

(4)研究新技术在图书管理中的应用,熟练文献组织理论及方法,承担采编工作,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的编制或大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撰写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规范控制内容引进;

(5)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参与其他相关活动。

3.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进行图书专业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本岗位技术性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或信息理论或与之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提高工作质量,搞好服务工作;

(3)承担选书、分类、主题标引、提要编写、信息咨询、管理系统维护、书刊借阅等工作,高质量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提出改进图书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参与其他相关活动。

4.助理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基本掌握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图书情报工作或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技能,应用计算机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

(3)完成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书刊借阅等方面的岗位工作;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D、会计(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高级会计(统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熟悉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现代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制度与规定;从事会计(统计)专业理论与财务(统计业务)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主持或协助主持本部门财务(统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统计分析,解决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3)开展财务分析、统计分析,参与本部门财务管理、统计预测与决策,及时查找并改进财务(统计)工作,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定期分析、检查所分管业务的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计划或采取措施,努力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和保质保量完成;

(5)维护财经纪律和统计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并正确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指导或拟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指导培养中初级财会(统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7)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2.会计(统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进行会计(统计)专业理论与财务管理和统计分析的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本岗位技术性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按照会计(统计)法规、准则以及会计制度、财务政策、统计法规的规定,熟练掌握会计(统计)业务处理方法,准确进行并积极完成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业务,统计分析和预测,提高会计(统计)工作质量,搞好服务工作;

(3)高质量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结合岗位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统计预测等方面的分析,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指导培养初级财会(统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活动。

3.初级会计(统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按照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政策和统计法规的规定,掌握本岗位业务处理方法;

(3)完成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岗位工作;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E、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申报条件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2)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具有全局观念和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5)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四级申报条件

已受聘正高职务,完成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者。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受聘对应岗位副高职务满5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受聘对应岗位副高职务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对应岗位副高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可申请五级岗位:

(1)聘期内年度考核等级优秀2次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1次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学术论文被EISCI、人大复印资料中心、《新华文摘》等收录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院级科研项目、应用项目2项。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得其他省部级专业技术成果奖1项。

(5)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受聘对应岗位副高职务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受聘对应岗位副高职务满2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对应岗位副高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可申请六级岗位:

(1)聘期内年度考核等级优秀1次以上,或获省部级以上荣誉1次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3)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校内应用项目1项。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厅级及以上颁发的本专业或本岗位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5)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奖1次以上。

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七级岗位申报条件

(1)已在对应副高级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

(2)新晋升对应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考核合格,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受聘对应岗位中级职务满5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受聘对应岗位中级职务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对应岗位中级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可申请八级岗位:

(1)聘期内年度考核等级优秀2次以上,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获厅级以上荣誉1次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主持院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内应用项目1项。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院级以上专业技能奖励一等奖1次以上。

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受聘对应岗位中级职务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对应岗位受聘中级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申请九级岗位:

(1)聘期年度考核等级优秀1次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校级以上项目1项(排名前3)。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校级以上专业技能奖励二等奖1次以上。

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十级岗位申报条件

(1)已在对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

(2)新晋升对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考核合格,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9、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能较好地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具有本专业硕士学位或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可申请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已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

11、新入校人员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对应的岗位等级工资。

(2)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硕士、学士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并执行对应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五)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1、基本岗位职责

受聘工勤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能够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

申报条件: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能够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健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和帮助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关键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协助解决本工种的各种技术难题,并能指导培养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申报条件: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能够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并能指导和帮助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参与解决本工种的各种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申报条件: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能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受聘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申报条件: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作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竞聘与聘用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向所在部门、系部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部门、系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竞聘

1、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提出聘任初步意见。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分别组织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竞聘,根据竞聘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2、初次岗位竞聘时,根据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均可以进入相对应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3、达到各专业技术岗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十二级基本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其工作绩效进行比较,聘用相应等级。   

(四)确定拟聘人员

各聘任工作小组确定拟聘任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公示

聘用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六)报批与核准

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核准。

(七)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秦裕武 

副组长:罗先进 

成  员:朱奇卫  洪丕庆  黄霞春  刘清麟  周金玉

 贺岳奇  何放鸣  文其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小组,即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小组。

1、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主  任:朱奇卫

副主任:周金玉

成  员:赵         

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组  长:黄霞春

副组长:文其知      田拥军  谭境佳   

成  员:杨海斌       

3、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

组  长:朱奇卫

副组长:周金玉

成  员:刘清麟  陈建伟  宋乃冰

4、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

组  长:洪丕庆

副组长:何放鸣  贺岳奇  罗美霞

(二)工作职责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执行学校党委会的决定。下设办公室,负责岗位聘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的组织实施。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岗位设置及聘任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投诉与申诉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为确保在2012 6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特作如下安排:

1、201110月学院成立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20121月前成立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和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以及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小组。

3、20122月——20124月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讨论实施方案、各类岗位聘用条件等。

4、20125月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5、20125月底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实施方案。

6、20126月初公布实施方案及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7、20126月初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20126月初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报相关的聘任工作小组。

9、20126月中旬各聘工作小组组织竞聘工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10、20126月中旬各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11、20126月底为公示期。

12、20126月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附则

(一)首次岗位聘用结构比例问题

首次岗位聘用时,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以现有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人员为基数,学校统一设置各级岗位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若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三至五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将留出一定数额的空余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二)特设岗位设置问题

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学校暂不设置特设岗位。待岗位设置工作入轨后,按照特设岗位的规定程序报批核准后再设置。

(三) 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问题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双肩挑”人数最高不得超过已核定的管理人员中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根据学校实际,与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密切相关或岗位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且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科研业绩较突出的10级及以上且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可申报“双肩挑”岗位。

经批准“双肩挑”的管理人员,兼任某级别专业技术最低等级职务,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参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时,纳入所在级别的基数,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起竞聘,占用纳入基数后所产生的职数。

(四)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岗位设置问题

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可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以学校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数为基数,按不超过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的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其高、中、初级岗位职数及内部结构比例。

按湘职改〔20053号文件规定: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工会、女工委员会、共青团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五)“双身份”人员问题

对于已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凡需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已按政工专业职务兑现工资待遇,又不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且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也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政工专业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凡需要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的,必须调到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否则,不得再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

(六)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问题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七)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在编不在岗人员是指:

1、与学校签订了脱产学习合同,保留编制、不发工资和岗位津贴、毕业后回校工作的人员;

2、长期病休人员或内退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按现岗位聘用。

(八)从200671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

200671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学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政工专业人员参照执行。

(九)技术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经考核合格者,若工作需要可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

(十)考虑到学校今后专业的发展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岗位需适当留出空余岗位。

(十一)本次聘任聘期为二年。一个聘期内取得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级任职资格,次年元月开始聘任;一个聘期内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十一级不增加聘任,但新引进的人员经考察半年以上,符合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在次年元月开始聘任。

(十二)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投诉与申诉。本方案未明确的事项,由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业绩评分条件

如根据上述申报条件,符合某级岗位聘任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则按以上条件聘任;如符合某级聘任条件的人数多于岗位数,则按以下业绩评分标准评分排队确定聘任人员。

业绩评分标准

项        目

评分标准

1

国家级教学名师

150

2

省级教学名师

100

3

主持或参与获得1项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一等奖:国家级排名前3名、省级排名前2名、市厅级排名第1名得100分;国家级排名前6名、省级排名前4名、市厅级排名第2名得80分;国家级排名前10名、省级排名前6名、市厅级排名第3名、院级排名第1名得50分;省级排名前10名、市厅级排名第4、院级排名前2得30分;市厅级排名前6、院级排名第3得20分;市厅级排名前8、院级排名第4得15分。

4

国家级教学团队或国家级示范建设专业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

排名第1得100分,第2得80分,第3得70分,第4得60分,第5得50分,第6得40分

5

主持或参与获得1项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

二等奖:国家级排名前3名、省级排名前2名、市厅级排名第1名得90分;国家级排名前6名、省级排名前4名、市厅级排名第2名得70分;国家级排名前10名、省级排名前6名、市厅级排名第3名、院级排名第1名得40分;省级排名前10名、市厅级排名第4、院级排名前2得20分;市厅级排名前6、院级排名第3得15分;市厅级排名前8、院级排名第4得10分。

6

主持或参与获得1项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排名前3名、省级排名前2名、市厅级排名第1名得80分;国家级排名前6名、省级排名前4名、市厅级排名第2名得60分;国家级排名前10名、省级排名前6名、市厅级排名第3名、院级排名第1名得30分;省级排名前10名、市厅级排名第4、院级排名前2得15分;市厅级排名前6、院级排名第3得10分;市厅级排名前8、院级排名第4得5分。

7

师德标兵或学院师德先进个人

国家级师德标兵80分,省级师德标兵50分,学院师德标兵20分,学院师德先进个人10分

8

省级教学团队或省级示范建设专业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

排名第1得60分,第2得50分,第3得45分,第4得40分,第5得30分,第6得25分

9

主持或参与1项教改、科研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

国家级排名前3名、省级排名前2名、市厅级排名第1名得60分;国家级排名前6名、省级排名前4名、市厅级排名第2名得30分;国家级排名前10名、省级排名前6名、市厅级排名第3名、院级排名第1得20分;市厅级排名第4、院级排名第2、3得10分。

10

省级教学资源库主要成员

负责人50分,参与人20分

11

出版著作1部(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编写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开发省级课程标准、省级职业标准、省级高职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省级中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1部(个人完成30%以上)并投入使用。

编著50分,主编30分,第二、三、四作者10分

12

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国家级一等奖50分;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及省级一等奖得40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厅级一等奖得30分;省级三等奖或厅级二等奖得20分;厅级三等奖得10分。

13

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和ISSHP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第一作者每篇50分,第二作者每篇20分,第三作者每篇10分。第四作者每篇5分

14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指定学院有名额指标的除外)。

国家级个人荣誉得50分,省级个人荣誉30分

15

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投入使用(个人承担工作量1/3以上);

每部40分

16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的排名前四、三等奖的排名前二,获得省级一、二等奖的排名前二得30分;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排名前四,省级一、二等奖的排名前四得20分。

17

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每篇30分,第二作者每篇12分,第三作者每篇6分

18

院级教学团队或院级示范建设专业或院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

排名第1得30分,第2得25分,第3得20分,第4得15分,第5得10分,第6得10分

19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每篇25分,第二作者每篇10分,第三作者每篇5分

20

院级教学名师或专业带头人

院级教学名师20分,院级专业带头人15分

21

论文获省级或厅级奖励

第一作者 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厅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7分

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的60%计分。

22

编辑出版公开发行的教材、配套教材

主编20分,第二、三、四作者10分

23

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美术艺术类专业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艺术作品1件),

第一作者每篇10分,第二作者每篇5分

24

主持或参与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等社会服务,或注册专利1项且投入生产,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10万元以上

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等社会服务,或注册专利1项且投入生产,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每万元得5分;第一参与人按主持人50%得分,第二参与人按主持人20%得分。

25

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

按到校经费每万元1分。

26

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

按到校设备价值每万元5分

27

学院(理工职院第一、二、三轮)中层干部

中层正职每年5分,副职每年4分(主持部门全面工作的副职每年4.5分)

28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每年1分

29

在学院工作年限

每年1分

30

2006年起年度考核评为优秀

每次5分

31

2006年起学院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技能比武获奖

一等奖(第1、2名)每次5分,二等奖(第3、4、5名)每次4分,三等奖(第6、7、8名)每次3分

32

一个聘期内退休的人员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