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五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系: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明细表数据,依据《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评审工作要求:
一、 按相关制度、政策,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 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全日制高职学籍二年级以上学生,并在学院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基础上评审。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全日制高职学籍二年级以上学生,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四、 国家助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全日制高职学籍的学生,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作为参考条件。
五、 五年制高职学生四年级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五年级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注:五年制学生学籍是三年中职和二年高职的3+2模式)
评审时间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于10月12日截止;
2、系部评审于10月15日完成;(注: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于10月20日完成;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20日—10月24日全院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于10月29日截止;
2、系部评审于11月10日完成;(注: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于11月16日完成;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月17日—11月21日全院公示。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系 部 | 国 家 奖学金 | 国家励志 奖 学 金 | 国家助学金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管理工程系 | 1 | 25 | 89 | 89 | 89 |
风能工程系 | 0 | 30 | 82 | 82 | 82 |
太阳能工程系 | 1 | 55 | 146 | 146 | 146 |
指标数 | 2 | 110 | 317 | 317 | 317 |
注:相关申请、汇总表格,在学管群共享中下载(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电子档模版)。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