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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一五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11:05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关于二〇一五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系: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明细表数据,依据《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评审工作要求:

一、 按相关制度、政策,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 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全日制高职学籍二年级以上学生,并在学院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基础上评审。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全日制高职学籍二年级以上学生,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四、 国家助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全日制高职学籍的学生,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作为参考条件。

五、 五年制高职学生四年级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五年级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注:五年制学生学籍是三年中职和二年高职的3+2模式)

评审时间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于1012日截止;

2、系部评审于1015日完成;(注: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于1020日完成;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20日—1024日全院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于1029日截止;

2、系部评审于1110日完成;(注: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于1116日完成;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17日—1121日全院公示。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系    部

国  家

奖学金

国家励志

奖 学 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管理工程系

1

25

89

89

89

风能工程系

0

30

82

82

82

太阳能工程系

1

55

146

146

146

指标数

2

110

317

317

317

注:相关申请、汇总表格,在学管群共享中下载(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电子档模版)。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