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党委会2017年第8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拔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副主任(管理7级)1名。根据《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聘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任职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
2.熟悉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事业、学校工作的规律,具有较强的写作、组织和协调能力。
3.有5年及以上本校工作经历,近5年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自愿报名、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等程序进行。聘任期为三年,在聘任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将予以调整。
1.方案公布。2017年5月22日在学院网站及校内公布方案。
2.自愿报名。应聘者填写并提交聘任申请表(附件一)。5月31日下午17:00前将已填写的《竞聘干部申请表》交组织人事处宋乃冰。
3.资格审查。依据《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聘用)办法》和本方案规定的任职条件,由朱副院长牵头,组织人事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聘演讲、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6月2日下午14:30,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竞聘演讲,同时进行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和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6月6日党委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处进行组织考察。
6.党委决定。6月9日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7.公示与备案。6月12日在校内进行人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聘任。6月19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发文聘任。试用期为一年,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四、工作纪律
1.必须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请客送礼、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得无理取闹,借故发难;不准借机打击报复。
2.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开口子降低条件。
3.实行回避制度。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亲属关系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4.个人有意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按程序向组织反映,不准搞非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