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无烟校园创建工作,创造一个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6月8日上午,宣传统战部召开部门例会,组织学习控烟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会议由宣传统战部部长朱军主持。
为推进我校无烟校园创建工作,创造一个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6月8日上午,宣传统战部召开部门例会,组织学习控烟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会议由宣传统战部部长朱军主持。
各相关单位: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湘潭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1﹞82号)的规定,我市将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的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禁烟宣传。
1、充分认识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黑板报)、政务内网(QQ群、短信、微信平台)等各种载体开展禁烟宣传活动。
2、适时举办禁烟控烟知识讲座,引导和鼓励吸烟的工作人员戒烟,可对戒烟成功的工作人员适当予以奖励。
二、强化禁烟措施。
1、在单位门厅、政务大厅、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楼道、走廊、食堂、洗手间等公共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2、撤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烟灰缸,改设杂物碟、垃圾桶(盆),在门厅、政务大厅和电梯口设置灭烟池(沙盘)。
3、明确禁烟劝导员(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保安员或保洁员),均要求挂牌上岗,负责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对吸烟者进行劝导。
4、公务活动严禁提供烟草制品(不摆烟、不递烟、不受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带头不吸烟。
5、室内工作场所不设吸烟区。室外吸烟区设置要合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应选择在露天场地,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吸烟区应设置遮雨棚、灭烟池(沙盘)和1条以上的坐凳。
三、强化禁烟监督。
1、禁烟工作是一项必需长期坚持的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奖惩监督机制,并严格贯彻执行。
2、禁烟工作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以及各级媒体组织进行不定期暗访,并将暗访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全市禁烟、控烟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是湘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58555230);禁烟、控烟工作执法部门是湘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52564517);禁烟、控烟工作专业咨询和指导部门是湘潭市健康教育所(58555221);禁烟标识、禁烟劝导员标牌等由湘潭市爱卫服务中心负责提供(5855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