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无论是通过就业指导中心、系部、自主择业等途径就业,按照湖南省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都必须到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2.凡未填写《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又不知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停办该生一切就业手续(报送派遣计划、办理毕业证等)。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判断就业协议书中接收手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一般情况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应经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同意并盖章方为有效。这里主要确认,通过签约后,用人单位能否解决毕业生的落户和档案管理问题。
5.毕业生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都必须是原件)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初审,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同时收存一份就业协议书作为列入当年报送就业计划的依据。
6.毕业生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挂号邮寄用人单位一份。
7.就业指导中心依据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报送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办理报道证。
8.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