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育厅关于接收2008年区外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宁教函[2008]14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我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现将区外普通高等学校2008届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宁夏生源毕业生
(一)在我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接收单位属私营、民营等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报到证》须派至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由其进行档案、户口等人事代理服务;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至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签转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报到证》派至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派回生源地市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档案、户口随同迁转。毕业生在两年内(即2010年6月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到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相关就业手续;超过两年择业期限的,“中心”不再负责办理《报到证》等有关就业手续。
(三)允许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毕业生跨省就业,此类毕业生无须我区出具同意到区外就业的证明,各培养院校可凭毕业生申请直接派遣。
(四)区外院校在我区招收的定向毕业生(包括民族预科生、民族班定向生)、委培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定向、委培单位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应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未经我区招生部门批准在宁夏招收的毕业生,我区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二、非宁夏生源毕业生
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欢迎区外普通高校非宁夏生源毕业生来宁就业。凡在我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区外院校非宁夏生源毕业生,可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三、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负责转寄,凡毕业生自带的档案我区一律不予接收。学校转寄的毕业生档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毕业生就业通知书;②毕业生登记表;③毕业生学习成绩单;④毕业生体检表;⑤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材料;⑥招生录取档案;⑦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除外)⑧档案材料清单。
四、凡在我区就读非宁夏籍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今年一律派回原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请相关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接收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内容告知相关院校或链接在相关网站,并请督促学校按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此函未尽事宜请与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951-6018057 传真:0951-6026710
联系人:田瑞
地址: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 邮政编码:750004
电子信箱:tr@nxbys.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人才交流机构联系方式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人才交流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工作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 |
银川市南熏西路新华苑1号 |
750001 |
0951-5046269 |
银川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
银川市中山北街1号 |
750004 |
0951-6029226 |
石嘴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54号 |
753000 |
0952-2012915 |
吴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吴忠市裕民西街177号 |
751100 |
0953-2018072 |
中卫市人才交流中心 |
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2楼 |
755000 |
0955-7063920 |
固原市人才交流中心 |
固原市 |
756000 |
0954-2035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