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接收2012届浙江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签约单位为中央驻浙单位或我省省级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请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属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范类经教育局)盖章同意,其就业报到证请开往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二、至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三、毕业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在杭州落实户口,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随寄。
四、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需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如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五、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浙江省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六、请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于2012年
办理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联系人:黄老师、章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08635、88008656。传真:0571―88008661。电子信箱:zhejiangjiuye@163.com。网址:http://www.ejobmart.cn。
附件:浙江省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