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办通〔2011〕126号 |
关于做好离校前《高校毕业生自主 创业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精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核发和大学生创业后续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公历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请程序和管理 1、离校( 2、高校登录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admin.ncss.org.cn/login),对离校前创业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我厅,我厅进行复核和确认。 3、高校主要审核申请的学生是否是当年毕业,照片是否符合标准(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白色、蓝色或红色的纯色背景,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创业项目是否属于禁止申请的项目(须为个体经营,并且不是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我厅主要审核毕业生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毕业生等信息。 4、我厅网上复核确认后,普通高等学校创业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各高校自行打印并发放(我厅将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建制的成人高校创业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我厅直接发放。 三、工作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学历教育)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归口负责;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由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能够及时申领,坚决杜绝冒领、代领事件发生,成人高校老师集中代替领证时须携带介绍信或工作证,学生本人领证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2、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应在受理学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核发工作。创业学生提交申请后,所在高校应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我厅在接到高校的提交申请后,在3-5个工作日完成复核确认。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行实名制,限创业学生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毁坏,应依程序及时补发。 4、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姓名、邮箱、手机、办公电话和QQ号)报送我厅学生处1152402765@qq.com邮箱,要求该同志加入工作群-就业直通车QQ群(群号:45985588),我厅将设定并告知高校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