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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6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国资委 湖南省教育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

湘人社发〔2015〕3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教育局,省直及中央驻湘有关单位,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有企业要建立高校毕业生重点对象留岗援助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精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中的城乡低保家庭、纯农户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孤儿、残疾人等重点对象的就业支持,从每年招聘计划中拿出5-10%比例择优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重点对象招聘计划应在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单独明确,可采取单独专场招聘或同场招聘单独择优录取形式。国有企业在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重点对象设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时,应在其学历、专业、薪酬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避免发生就业歧视现象。

  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要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流程信息、拟聘信息、结果信息均应通过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公布渠道应保持前后一致。如国有企业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社会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的,也应同时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方网站应建立“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专区,为同级国有企业招聘提供相关服务,省人社官方网站还应建立各市州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专区的链接,以便公众查询了解。

  三、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校园招聘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主要形式,各级教育部门、普通高校应积极为国有企业的各类校园招聘活动提供场地、信息等服务;妥善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国企校园招聘活动。对城乡低保家庭、纯农户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对象要建立专门信息数据库,实施重点帮扶、优先推荐。国有企业应积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联系,及时主动提供招聘信息,确保公开招聘顺利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及形式,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服务,确保相关招聘和各项就业促进政策落实。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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