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建立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事管理走向社会化的主要形式。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包括人事档案管理在内的人事事务性工作,人才服务机构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按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内容有哪些?
以下内容可以全部委托代理,也可以部分委托代理:
1、人才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策划;
2、人才招聘与人才引进;
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4、技术职称初定与评审申报;
5、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管;
6、办理在职流动人员关系接转手续;
7、聘用合同鉴证;
8、协调人才流动争议;
9、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
10、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1、按照有关协议,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职、解聘人员重新就业;
12、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境)等证明材料;
1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4、高层次人才引进档案重建;
15、外来流动人员技术职称评审;
16、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需要的其他人才人事服务。
三、人事代理的对象有哪些?
人事代理的主要对象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以及其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各类要求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以及经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认可的其它人员。
四、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有哪些程序?
1、委托单位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员工聘用(劳动)合同和委托代理人的人事档案;
2、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3、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五、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有哪些程序?
1、委托个人提供有关材料;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人事档案等材料;在职流动或待业个人应提供辞职、解聘、待业有关证件及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
2、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3、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六、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社会流动人员职称初定如何办理?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苍南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员级”职称;后再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四年,可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三年,可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助理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三张;
4、反映工作年限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聘用(劳动)合同须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以及反映本人经历和资历的原始证明材料。
(四)、审核程序
1、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两份);
2、经单位考核合格,报中心审核同意;
3、报县人事局审批发文,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1、初定职称材料由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存档保管,作为今后晋升职称和报考职称出具证明的依据;
2、申报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人事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