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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18-01-11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一、政策来源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二)《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三)《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4号)

二、申报条件:小微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和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已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中《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企业除外)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享受补贴期限内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最长给予1年社保补贴)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毕业生就业每季度终了后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现场提交和电子版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XXX企业享受小微型企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报告》;

    2、《湘潭市小微型企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额、资产总额,并加盖公章);

    5、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缴费证明(附加列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明细)。经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初审、公示,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复审、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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