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职业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工程推进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决定委托有关职业学校牵头开展首批重点领域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以专业核心课程改革为切入点,面向行业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具有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优质教材、优秀教师团队和实践项目,推动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首批试点工作围绕先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技术人才新要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农机装备等6个重点领域,分别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开展。
二、重点任务
牵头学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该领域高水平职业学校、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组建顶尖团队,整体谋划、一体设计、统筹推进该领域高职专科专业课程改革。各领域重点建设10门左右一流专业核心课程,配套建设10种左右优质教材和5项左右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并在改革过程中培育一批优秀教师团队。首批试点工作计划于2023年7月启动,2024年底完成并推广应用。
(一)组建顶尖工作团队。在各领域由牵头学校和10所左右参与学校作为试点实施单位(参与学校原则上需为该领域专业“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组建包含本领域知名专家、业界精英、教研专家和优秀教师等的工作团队开展试点工作;组建包含两院院士、大国工匠、行业领军人才等的专家顾问组,负责对相关领域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咨询。
(二)建设一流核心课程。深入行业和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人才需求和职业岗位能力需求调研,选择与关键职业能力联系最为紧密、对创新型技术人才培养有重要影响的专业课程进行改革。从教学最微观、最前线入手,深入课堂开展听课、评课、教案研讨,研究课程设计和实施。打破现有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专业、课程间交叉融合,创新确定核心课程名称,科学定位课程目标,引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对教学知识点进行解构和重构,重新设计和优化课程内容,研制形成课程标准和教案。各实施单位设置实验班进行试点实践,对比观察试点效果。
(三)建设一批优质教材。在核心课程改革基础上,配套编写科学严谨、内容丰富、形态多样、反映行业前沿技术的优质教材。打破单纯强调学科自身系统性、逻辑性的局限,大力探索以工作分析为依据,以项目、任务、活动、案例等为载体的教材编写方式,进一步实现教材内容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材呈现形式要新颖、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积极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探索开发配套的技术规范卡片、口袋书、实训操作连环画、虚拟仿真系统等新形态教学资源。
(四)建设一批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基于企业真实生产过程,融入行业最新技术和标准,开发在企业生产现场、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或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适用的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动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和应用知识、技术和技能,强化专业实践教学,推动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和技术技能训练相结合。
(五)培育一批优秀教师团队。通过一流课程、优质教材、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大国工匠、技术能手等高水平师资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试点过程中培育一批优秀教师团队。创新交流机制和形式,定期开展教学经验交流研讨,特别要为青年教师成长提供学习机会和展示平台,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三、牵头学校工作要求
(一)研究、协调、推荐本领域10所左右高水平职业学校,作为试点工作建议参与学校(推荐样表见附件1)。
(二)研究、协调、推荐6名左右本领域关心和熟悉职业教育工作的两院院士、大国工匠、行业领军人才等,作为专家顾问组建议人选(推荐样表见附件2)。
(三)会同试点工作建议参与学校、专家顾问组建议人选编制本领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议稿(要求和提纲见附件3)。
(四)各牵头学校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以公函形式报送我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jc@moe.edu.cn。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司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委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工作实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本地区相关职业学校积极申请参与试点,大力支持试点实施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织精干力量,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并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相关领域高水平职业学校要主动作为,积极对接各牵头学校,整合优质资源和力量申请参与试点工作。
(二)强化支持保障。我司提供有关经费支持试点实施单位开展工作,相关省份统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时应对试点实施单位给予相应支持,试点实施单位要研究确定相关经费投入,保障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我司将根据试点实施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在职业教育相关项目遴选、建设和评价中给予试点实施单位倾斜或加分。
(三)完善过程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过程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试点进展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报送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科学研究,围绕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国际比较研究等。试点实施单位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程,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成司 李宇辉,010―66096809;
2.中国教科院 聂伟,010―62003902;
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宋荣,0755―26731703;
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刘哲纬,0571―87776612;
5.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袁忠,028―88459290;
6.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段树华,0731―22783850;
7.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陈标,0731―22114018;
8.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刘永华,0511―8726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