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 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10:21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自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以来,各地在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及时把握现状、了解问题、总结经验、推进改革,现决定委托中国职业教育学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面向全国征集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典型案例。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所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创新示范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国家项目承接单位,有关地方政府。

  二、征集内容

  案例内容应兼顾职业院校办学的各个层面,选取的案例应有创新、有突破、有效果,具有较强的示范性,能突出反映当前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1.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制改革的典型案例。

  2.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促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典型案例。

  三、征集流程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案例报送和初选工作(应注重形式多样,避免同一类型的案例重复过多)。每省上报案例数量应不多于15个(包括中职和高职)。企业上报案例,可通过合作学校上报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体例要求

  1.案例应包括但不局限于: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相关组织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产权结构、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主要效益、利益与成本分担机制、资本增值与退出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2.案例要求以电子稿形式(word2007或2010版本docx文档,A4纸张,宋体、五号、行间距固定值20磅)报送,图文并茂,字数在3000字左右,上报材料中含图片文件的,图片采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0DPI。

  3.每个案例后需留注案例总结人具体联系方式(手机、邮箱),以便后期联系核实补充相关信息。

  4.请各地于11月20日前将报送材料以邮件和光盘形式同时报送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潘海生 董伟

  联系电话:15102294166 18622932176

  联系邮箱:chinaxqhz@163.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天津大学33楼教育学院342室

  邮编:300345

  职成司联系人:张启明 任占营

  联系电话:010-66096232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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