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14:59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简称年报)是国家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履行责任担当、加强自觉自律、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统称各地)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简称高职院校,包括民办和当年升本的学校,不包括2017年新设且当年未招生的学校),应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

  一、编制与发布

  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省级年报》《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基本编制要求和发布范围同上一年度。其中,《省级年报》《院校年报》五张表格的具体指标有修订,详见附件。

  各地要统筹和加强对年报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领导,通过年报梳理展示高职院校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中国制造2025”“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培育工匠精神、促进就业创业、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

  二、布置与报送

  各地负责《省级年报》和辖区内《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布置和报送工作。

  1.网上提交。各地和各高职院校应于2018年1月20日前,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主页“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年报(word版,“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院校年报》首页),填写和提交五张表格数据(保存后须点击“提交”按钮)。

  2.公文报送。各地应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文中须附报送年报的学校和企业名单,企业名称后须加注所联系的院校)报送至我司高职发展处。不能按要求上报的学校应书面说明原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一并报送。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100816)

  联系人:卜琼琼 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邮箱:sfgz@moe.edu.cn

  附件:1.填写说明

     2.“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国际影响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5.“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6.“落实政策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7.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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