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把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会议精神引向深入,切实加强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的素质能力和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是推动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是落实“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湖南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旨在鼓励和引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注重理论水平和素质能力的提升,注重探索创新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模式,加强团队合作与集体攻关,培育一批具有强大发展后劲的中青年工作骨干、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创新团队和高水平的名家名师,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
第四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项目遵循强化政治引领、突出立德树人、坚持质量导向、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向改革倾斜、向一流倾斜、向一线倾斜、向青年倾斜,为提升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第五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项目分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建设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团队建设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等3个类别。
第六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为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具体包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其他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含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干部等)。
第七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每个建设项目在高校“双一流”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一次性拨付。项目所在高校要给予一定的政策、经费配套支持。项目作为省级教改项目,纳入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八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支持对象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二)理论功底扎实。深入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较高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造诣。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能够有效开展理论宣传阐释。立足高校教育改革实践,深入研究回应师生关心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推动理论学习教育。
(三)道德情操高尚。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务实,作风民主,公平公正,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为人清正廉洁,在师生中有广泛的认可。
(四)工作实效显著。长期从事高校一线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政课教学、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项目设计、内容形式拓展、手段载体丰富、方法路径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育人成效明显。
第九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建设项目支持对象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创新发展潜力大,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在本学科或工作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专职从事高校思政工作或担任专职思政课教师满3年。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十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团队建设项目支持对象团队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工作创新性强,具有带领本学科或工作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团队成员专业发展和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突出作用。
(三)专职从事高校思政工作或思政课教学满5年。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十一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名师工作室支持的工作室主持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正高职称。
(二)学术造诣高深,工作实绩或教学科研成就获得国内同行公认;具有带领本学科或工作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专职从事高校思政工作或思政课教学满10年。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主要职责
(一)理论宣讲。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理论宣讲,定期到高校开展理论宣讲。
(二)实践创新。围绕高校思政工作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践探索,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和载体,形成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定期举办高校思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前沿性规律性问题或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工作研讨。
(三)成果转化。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或教改论文,编写著作或教辅参考书。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育人载体及活动。获支持的思政课教师定期提交思政课教学改革研究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获支持的思政工作干部定期提交高校思政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
第十三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团队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主要职责
(一)理论宣讲。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定期到高校开展理论宣讲。
(二)团队建设。建立协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体攻关和联合研究,制定团队成员培养方案,培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实践创新能力或教学科研能力的后备力量。
(三)实践创新。获支持的思政课教师团队要组织力量对思政课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着力打造思政“金课”。获支持的思政工作干部团队要结合高校思政工作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实践探索,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和载体,形成高校思政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示范效应。
(四)工作研究。结合项目选题,围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问题、学科前沿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获支持的思政课教师团队还要开展思政理论课建设研究,推出高水平的思治课教学研究成果。
(五)成果转化。定期提交高校思政工作和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工作研究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组织前沿性规律性问题工作研讨,发表文章、出版著作或编写通俗理论读物。
第十四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主要职责
(一)理论宣讲。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理论宣讲,定期到高校开展理论宣讲。
(二)组建高水平团队。在主持人的带领下,形成一支由5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构成的专业团队(可以跨学校、跨专业构成),围绕工作室既定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三)培育青年教师。研究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积极吸收其他高校青年思政工作干部加入工作室进行研修,对青年思政工作者实施全程指导。承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委托的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的上岗、教学、科研、实践等培训任务。
(四)开展学术研究。以工作室主持人的专长为基础,集中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针对高校思政工作或思政课教学科研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承担有关部门的委托课题,推出高质量的教学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出版著作读物。
(五)加强示范引领。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及时总结先进教学科研经验或实践创新经验,并通过组织教学观摩、研讨会、现场推进会、巡回宣讲等形式加以宣传、推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提升在同行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五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部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项目遴选工作,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 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报书。学校党委应对申请人的育人工作能力进行评定,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应当在校内公示一周。正式推荐人选中存在被实名举报的,高校党委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所举报问题的,应将有关举报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第十八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名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建议支持人选进行审批,确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各建设项目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在公示期间,建议人选被实名举报的,由推荐高校党委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议。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 培育支持期内,支持对象每年6月30日前须提交《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结项考核量化标准如下: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建设项目
1.到高校开展理论宣讲或思政公开课3场。
2.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1项。
3.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编写著作或通俗理论读物1部。
4.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工作研究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1份。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团队建设项目
1.到高校开展理论宣讲或思政公开课3场。
2.组织开展团队交流研讨活动不少于10次。
3.举办思政理论课教学经验交流会或思政工作研讨会1次。
4.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1项,总结一套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模式和经验。
5.获得省部级荣誉或研究项目1项;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研究文章3篇,或出版著作或通俗读物1部。
6.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工作研究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1份。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到高校开展理论宣讲或思政公开课3场。
2.培养副高及以上职称青年思政工作者3人。
3.举办思政理论课教学经验交流会或思政工作研讨会1次。
4.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1项,总结一套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模式和经验。
5.获得国家级荣誉或科研课题1项;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本。
6.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工作研究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1份。
第二十一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支持对象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取审核报告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等理论研究成果,均应注明“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资助”字样。
第二十三条 支持期结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考核。获支持者须提交《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