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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3年度湘潭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7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院属教学系(部)、相关部门:

    2013年度湘潭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转发湘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湘潭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请各教学系(部)、相关部门认真阅读文件、宣传组织申报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52554276

                                                           科研处

                                                    2013年9月17日

 

转:

       关于申报2013年度湘潭市科学技术奖的通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湘潭市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市产学研合作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工作,保证科技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13年度湘潭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奖励类别的申报条件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奖励范围 
     1.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的科技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的; 
     2.在对行业或地方经济起关键作用的科学技术问题及国际合作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3.在促进我市技术进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调整和提升产业结构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4.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在重大工程建设中,设计新颖,工程质量一流,技术水平居国内同类系统领先地位,经济或社会效益巨大的。

 申报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我市具有领先学识和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被推荐人系在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设、节能环保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享有较高声誉的学术和工程技术带头人,并多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市科技进步奖励(指获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1次以上;省、部级科技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市级科奖一、二等奖3次以上)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指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近五年已转化或推广应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实现了重大技术突破、完成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中经济效益显著,近二年连续依法上缴入库税额累计新增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科技带头人。 
     3.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环保农业及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方面贡献巨大,在国内处于先进地位,并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连续两年增产增收累计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社会生态效益显著的科技带头人。

    (二)市产学研合作奖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产学研合作和产业化中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示范引导作用突出,对湘潭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并具备如下条件:

    1.近三年连续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我市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转化和产业化能力强,并有配套的激励政策;

    2.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清晰,创新性强,其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合作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计划项目的重点立项支持;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近三年连续累计新增税收达600万元以上。

 (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经实施后,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在转化和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6.在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经应用、实施,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7.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8.近二年经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四)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有关部门奖励的优秀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信息技术应用成果以及在探究性学习中的优秀项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国家三等奖以上、湖南省三等奖以上、湘潭市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上年度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家三等奖以上、湖南省三等奖以上、湘潭市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上年度国家明天小小科学家国家三等奖以上、湖南省三等奖以上、湘潭市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4.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科学技术协会联合行文批准组织举办的新增设的非盈利性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由其它学会、协会、民间团体组织举办的盈利性竞赛活动所颁发的奖项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书

 2.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1)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2) 获奖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及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3) 被推荐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一张,(4) 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其中1份原件材料(盖红章),若附件中的如证书等证明材料只有1份原件可用复印件,但须带原件验证。

3.与推荐书内容一致的WORD文本电子文档。

    (二)市产学研合作奖:

     1.湘潭市产学研合作奖申报表。

     2.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见《产学研合作奖申报表》中的附件一览表。

    以上申报表和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材料(盖红章),若附件中的如证书等证明材料只有1份原件的可用复印件,但须带原件验证。

3.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WORD电子文档。

  (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湘潭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1)第三方评价材料,一般应具备以下评价类材料至少一种:鉴定(审定、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动植物新品种证书,成果登记证书,论文、专著扉页复印件,成果被引用或评价的证明等能够证明成果先进性、创造性、应用性的第三方评价材料,湘潭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获得应用的用户意见、经济效益证明

     以上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材料(盖红章),若附件中的如证书等证明材料只有1份原件可用复印件,但须带原件验证。

    3.通过鉴定(验收、评审)的成果附鉴定(验收、评审)资料1套。

    4.与推荐书内容一致的WORD文本电子文档。 

    (四)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1.湘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2.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见《湘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书》中的附件一览表。

 以上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材料(盖红章),若附件中的如证书等证明材料只有1份原件的可用复印件,但须带原件验证。

     3.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WORD电子文档。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湘潭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湘潭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湘潭市产学研合作奖、湘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登录湘潭市科技局网站,从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申报2012年度湘潭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附件中下载“湘潭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书”“湘潭市产学研合作奖申报书”、“湘潭市科学技术进步推荐书”、 “湘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2.各县市区及园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由各县市区及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医卫医药项目归口市卫生局、市药监局推荐上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由市教育局推荐上报;其它单位可直接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凡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提供鉴定(验收)证书,或专利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申报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含专利技术)项目,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供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

    3.凡权属、排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4.驻潭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申报湘潭市科技进步奖, 其成果必须在湘潭市转化并获得经济社会效益。须与湘潭市域内企业联合申报。

    5.负责推荐的部门,必须按要求进行审查,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项目才能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及推荐部门要认真核实所申报的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各县(市)区、园区、市属企业等推荐部门(单位),积极组织项目进行申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五、申报时间

    以上四类奖项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湘潭市科学局  

     市科技局联系人:黄长松 谭起奋

     联系电话:0731-58570303 

 

    附件1:湘潭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书.doc

    附件2:湘潭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doc

    附件3:产学研合作奖申报书(2013年度).doc

    附件4:湘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书.doc

    附件5:湘潭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doc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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